“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检自查,及时以案促改……”这是近日永德县纪委在案件办结后向案发单位发出的一份纪律检查建议书。
近年来,永德县纪委监委切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积极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范围广的优势,推进以案促改,帮助、指导、推动有关部门、行业和地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优化体制机制。
为深化以纪检监察机关的“促”推动党委(党组)的“改”,该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部门迅速梳理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在管党治党、廉政建设、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及深层次问题,在处分决定下达时,同步向案发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提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建议。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针对群众举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以及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制发建议书,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放大监督功效。
为确保建议落地见效,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做好纪检监察建议发出的“后半篇文章”,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程序要求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定期跟踪并实时掌握被建议单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自查自纠整改情况,防止建议书不了了之。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向有关党组织和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12份,督促整改问题31个。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在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一书”的基础上,还通过召开“两会”认真开展以案为鉴、查摆“三责”形成突出问题清单、堵住“四漏”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切实用好“1234”促改联动工作法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李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