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于3月11日前开展一轮全面排查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查弱项、补短板,排除风险隐患。”近日,永德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提出要求。
为作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永德县纪委监委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成立永德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监督领导小组,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让人民群众“记得住乡愁”的历史文化符号得到整体保护、全面保护。
紧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关键人员以及风险隐患,着力查处和纠治学习不及时、理解不透彻、落实不到位,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对涉及文物违法行为执法不严、压案不查、打击不力、以罚代刑,甚至包庇纵容文物犯罪等8类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职能部门建立高效联动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适时采取“蹲点式”“体验式”“飞行点穴式”等监督方式对各职能部门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开展全面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外还将分级梳理排查2018年1月以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案件查办、责任追究等情况并每月更新汇总。(李正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