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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捆绑”促“三提升”
永德:建立“1+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机制
发布日期:2020-11-17 16:02:32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

 近日,永德县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建立“1+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机构之间的工作协作配合,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全覆盖,整体提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室为第一个‘1’、所联系乡(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为第二个‘1’、县委巡察机构为第三个‘1’。全县共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的67个县直部门,10个乡镇、20个中央、省市驻永德单位和企业纳入6个纪检监察室负责和联系范围。”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三个“1”为工作责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突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配合,实行“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共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1+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主要运用在日常监督、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办理重点问责事项、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巡察及整改推进工作五个方面。具体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牵头、抓总和传帮带作用,通过对所联系乡(镇)和负责部门分批分期开展“蹲点式”调研、“面对面”指导,在日常监督中积极反映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中,抽调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派驻力量组建检查组,县委巡察机构及时向检查组提供问题清单,并将重点领域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将巡察反馈问题、联动检查发现问题一并整改。对上级机关移交或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重点问责事项联动开展问责,纪检监察室对相关乡(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的重点问责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指导并严格审核把关。在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中,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案组,并通过办案工作协作区制度,跨乡镇、跨部门开展联合审查、交叉审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自办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可向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请求相关调查措施的支持协助和工作指导帮助。巡察进驻前,案件监督管理室协调有关部门向县委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部门(单位)和干部的线索处置情况,纪检监察室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监督对重要整改事项进行重点督办。

 为防止在联动工作机制运行中出现责任空转、上下联动脱节等问题,该县在实行纪检监察室与所联系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工作捆绑”的基础上,还规定纪检监察室的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评定与所联系乡(镇)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捆绑”,与所联系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情况进行“捆绑”,凡出现“所联系乡(镇)和部门管党治党工作落实不力”“所联系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等5种情形的,纪检监察室就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向分管领导作出书面说明,在年度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或工作考核中对纪检监察室给予适当负面评价或扣减适当分值,压实纪检监察室监督职责,提升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担当作为的意识和能力。(李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