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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乡案县审” 把好案件质量关
发布日期:2021-09-08 17:55:12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永德县纪委县监委实行“乡案县审”,对乡(镇)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书使用不够规范,立案呈批表填写不完整,请立即整改……”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对乡(镇)办案人员说道。

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开展乡(镇)案件审理的同时,指导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与采信、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知识,熟知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制作与撰写的相关要求,逐步掌握案件办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审核标准,以及办结案件的整理归档要求,提升办案能力。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反馈审核意见后,跟踪监督处分决定作出和执行情况,督促乡(镇)纪委及时报备,避免审核意见不落实、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发生,确保案件办理质量。2018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共完成“乡案县审”139件。

“‘乡案县审’是发现和解决乡(镇)查办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等问题的有效举措,为乡(镇)纪委进一步打通了能力关、把好了程序关、守稳了质量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下步工作中,永德县纪委县监委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业务的培训,把“乡案县审”关口前移,保障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质量。(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