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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纪检监察干部应养成三种精神
发布日期:2020-10-14 15:49:14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

为政之道,修身为本。纪检监察干部精通业务是开展好本职工作之首要,在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中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当“差不多先生”,否则会偏离轨道,害人不浅。我们应在日常自觉养成以下三种精神,只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才能更好地应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

第一种是钉钉子精神。要敢于跟腐败行为、违纪行为作斗争,做党的忠诚卫士,组织培养你,不是让你当“老好人”,亵渎公正法纪!针对疑难杂症要善于思考,找准突破口,尤如板上钉钉子,要一锤一锤地敲,力气得当,用心敲,敲得准。要做到这一点务必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也是这样强调。

第二种是在米粒上刻字精神。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工作中,切忌大而化之、隔靴搔痒、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要发挥米粒上刻字的精神,做实做细,直击病灶,对症下药。不能点到即止,要根除病源,这样才是真正的“以德服人”。做到这一点,就务必要加强职业素养,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敬畏法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做到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

第三种是“钻牛角尖”精神。“钻牛角尖”不是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死磕”,而是针对纪法条款准确使用上的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适用条款以外,还应延伸至各行业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用对象违纪违法事实与纪法条款反复对照分析,达到准确无误,不能搞“看着随,凑合用”!要做到这一点务必加强业务素养,在学习好本职业务的同时,广泛学习其他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事流程等。(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