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把严的基调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助推“清廉云南”建设,永德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杨绍举,永德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副高级工程师,2023年11月6日21:0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德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