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永德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罗斌,中共党员,永德县永康镇忙度完小校长,2021年4月30日22:0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雀永平,中共党员,永德县大雪山乡团山村垭口二组村民,2021年5月6日22: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德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