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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强化案件内部审理衔接
发布日期:2021-11-30 17:08:14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强化案件内部审理工作,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永德县纪委县监委依据《党组(党委)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规定(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工作实际,对乡(镇)和派驻机构案件查办内部审理工作以及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了内部审理的职责定位。明确了乡(镇)纪委(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的案件需按规定进行内部审理后再移送县纪委监委审理,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坚持查审分开、集体审议等基本工作原则,确保案件质量和处理效果。

规定了内部审理阶段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审查调查部门向内部审理部门移送案件的具体程序,包括移送材料清单、审批权限、移交程序等相关要求,明确了内部审理的审核重点、审理报告的内容要求、审理期限等。

规定了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在审理过程中,加强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沟通的工作程序,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争议分歧的案件进行审理协调,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补充调查等。此外,还就审理报告体现纪律特色、督促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以及回避情形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案件审理室)